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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潘某某通过扫码推广违法所得39117元,被告人甲违法所得39117元;被告人乙违法所得27333.97元,被告人丙违法所得32597元。
2022年3月1日,四名被告在湖北省某宾馆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被告人潘某某、甲、乙、丙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礼品,且系共同犯罪。被告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在网上、街头随意参加需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抽奖、竞猜、促销送礼等活动;老年人不要轻易将手机交给陌生人操作,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大学生群体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充当了电诈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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