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近日,由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秦某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成功入选第三批10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交流案例,该案例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之际,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全国法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亦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31批指导性案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
保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EMC易倍,保靖县以1958年成立的保靖县国营白云山林场为核心,于1998年成立白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后该保护区于2005年评定为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并完成了公益林区划界定;又于2013年评定为湖南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间,被告人秦某学于1998年承包了位于该县毛沟镇卧当村白云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土地坳”(地名)的山林,次年起开始有计划地植造杉木林EMC易倍,该林地位于公益林范围内,属于公益林地。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秦某学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违反森林法,擅自采伐其承包该林地上的杉木林并销售,所采伐区域位于该保护区核心区域内面积为117.5亩成功案例,核心区外面积为15.46亩。经鉴定,秦某学共砍伐林木1010株,林木蓄积为153.3675立方米。后保靖县林业勘测规划设计队出具补植补造作业设计说明证明,该受损公益林补植复绿的人工苗等费用为人民币66025元。EMC易倍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保靖县林业勘测规划设计队及保靖县林业局、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又对该受损公益林补植复绿提出了具体建议和专业要求。秦某学预交补植复绿保证金66025元,保证履行补植复绿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学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无证滥伐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公益林,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中国十七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的武陵山区及酉水流域,其森林资源具有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重要作用。被告人所承包、栽植并管理的树木,已经成为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EMC易倍被告人无证滥伐该树木且数量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危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EMC易倍性质上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根据保靖县林业勘测规划设计队出具的“土地坳”补植补造作业设计说明以及白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靖县林业局等部门专家提供的专业资料和建议,参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被告人应补种树木的诉讼请求,应认为有科学、合理的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2018年8月3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3125刑初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秦某学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湖南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坳”栽植一年生杉树苗5050株,存活率达到90%以上。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依照判决,在原砍伐林地等处栽植一年生杉树苗5050株,且存活率达到100%。
友情链接: